總計罰款1.1億多元 浙江車險壟斷被處罰

國家發改委近日披露,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組織23家省級財產保險公司多次開會協商約定車險費率折扣幅度,涉嫌達成、實施價格壟斷協議的問題已查明,對該協會及涉案公司處以總計1.1億多元罰款。
事實上,保險行業協會因涉嫌固定車險費率而受到反壟斷處罰已非首次。此前湖南省
張家界、常德和郴州等地的保險行業協會就曾有過類似行為。追根溯源,導致車險壟斷行為頻發的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其一,我國的協會組織大多由行政管理機構體制內“脫胎”而來,目前仍有相當數量的協會沿襲著行政機構的管理模式,具有濃重的官方或半官方色彩,對行業內價格進行人為操控就成了慣用手段之一。其二,車險市場尚未建立起良性競爭環境,一些車險企業試圖借助抱團取暖的橫向聯盟維護經濟利益,但卻走向了另一個失序隊列。不可否認,當前車險市場的惡性競爭問題較為突出,有保險企業不惜采取“自殺式”低價競爭手段爭取客戶資源。
以浙江為例,作為臺風災害多發之地,僅去年“菲特”臺風就催生了6.58萬件車險接報案,該年份當地車險企業更是陷入了全線虧損之中。但是,經營能力不佳并不應成為車險企業結成壟斷聯盟的“擋箭牌”,提高成本自控及業務創新能力才是正當出路。就此而言,壟斷罰單的開出向車險行業敲響了警鐘,而其最終目的則是要保護廣大車險消費者利益不受行業亂象的侵蝕。必須指出的是,車險在整個汽車銷售服務產業鏈條上并非一個孤立的環節。壟斷懲處只是對車險企業與終端客戶之間的交易進行了規制,而上游汽車零件更換、維修市場的動向同樣會制約車險行業的盈利走勢。近期,隨著針對外資車企壟斷調查工作的深入展開,包括汽車原廠零件壟斷銷售、4S店價格虛高等業內潛規則被廣泛知曉。業界將此形象地描述為:將一輛新車拆解后在4S店賣配件,可以賣出兩輛新車的價錢。據觀察,選擇到4S店進行車輛保養修理的車主以投保者為主,壟斷高價最終大都由車險企業買單,這也是導致后者利潤微薄的重要原因所在。當車險企業在上游博弈中無法占據優勢之時,為維護必要的生存與發展空間難免滋生向下游客戶轉嫁成本的沖動。
恰因此,車險業務擺脫“雞肋”角色的關鍵,主管部門也有義務進行必要的行業規劃和引導。畢竟車險涉及面廣泛,關乎眾多車主的利益,對于費率底線、各方權責、賠付條款等核心要素的厘定均應廣納眾議。推而廣之,主管部門還應積極加強技術評定管理,在嚴格質量把關的基礎上放手更多汽車服務企業入圍公平競爭,徹底打破零配件供給、修理保養等領域的進入壁壘,合理降低車險賠付預期成本與風險,是為車險市場步入良性循環的重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