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險
基本內容:
玻璃單獨破碎險負責賠償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本車玻璃單獨破碎的損失。
1、保險責任 對車輛的風檔玻璃和車窗玻璃發生單獨破碎,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2、保額如何確定 保險公司對玻璃破碎通常按實際損失賠付,投保時不需要確定保險金額,但您要確定按國產還是按進口玻璃投保,以便理賠時確定按何種玻璃賠償。
3、關于保險賠償 賠償項目:對車輛的風擋玻璃和車窗玻璃發生單獨破碎 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4、常見除外責任:
(1)問:我的車鏡玻璃碎了,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嗎?
答:在玻璃單獨破碎險中不負責賠償。玻璃單獨破碎險中的玻璃是指風檔玻璃和車窗玻璃,不包括車燈、車鏡玻璃, 如果車燈、車鏡玻璃破碎及車輛維修過程中造成的破碎,保險公司是不承擔賠償責任的。
另外,您如果按照進口玻璃費率投保的,保險公司按進口玻璃的價格賠償,如果選擇國產玻璃費率投保,則保險公司按國產玻璃的價格賠償。
不承擔的六種損失:
玻璃貼膜損失
汽車玻璃貼膜已經成為當前人們的一種時尚和習慣,而且某些高檔貼膜還是價格不菲。汽車玻璃破碎更換后,貼膜也必須相應更換,無法重復使用,但是由于玻璃單獨破碎險承保的是玻璃本身,保險公司對貼膜損失是不承擔賠償責任的。
天窗玻璃損失
目前一些中高檔轎車都裝有天窗,但天窗玻璃的損壞,卻不在玻璃單獨破碎險賠償范圍內。因為玻璃單獨破碎險條款規定,承保的玻璃范圍只包括前后風擋玻璃和車窗玻璃。
標識損失
汽車前風擋玻璃右上角會貼有諸如交強險標、年檢標、環保標等標識,這些標識一般都是一次性粘貼使用,前風擋破碎更換時無法取下來重復使用。這些標識本身雖然價值很小。但是補辦這些標識會產生一些時間成本和費用損失,這部分損失也是不在玻璃單獨破碎險賠償范圍內的。
進口玻璃按國產承保其中的差價損失
一些原裝進口汽車或部分國產中高檔汽車,都是使用的進口玻璃,在承保玻璃單獨破碎險可以注明按進口玻璃承保還是按國產玻璃承保,這其中的費率是有區別的。如果本身是進口玻璃而按照國產玻璃投保,出險后,保險公司會依據國產玻璃價格賠償,對于與進口玻璃之間產生的差價損失不負責賠償。
附加設備的損失
有些車主由于某種需要,在汽車玻璃上安裝了一些電子設備,例如衛星導航儀等。汽車玻璃遭受嚴重撞擊損壞時,這些設備往往也會相應受損。由于屬于新增設備,因此也不在玻璃單獨破碎險賠償范圍內。
修理過程中的玻璃破碎損失
對于在安裝、修理汽車過程中造成的玻璃破碎損失,保險公司也不負責賠償。玻璃單獨破碎險條款明確規定,安裝、修理機動車過程中造成的玻璃單獨破碎屬于除外責任。
生效條件:
玻璃單獨碎險生效條件一:非維修造成的傷害;如果你的汽車玻璃,是因為在送去檢修、維修的情況下致使玻璃損壞的,是不能讓玻璃單獨碎險生效的喔。
玻璃單獨碎險生效條件二:非天窗玻璃損失;現在的汽車很多都有天窗的,但天窗壞了,是不包含在玻璃單獨碎險里面的。因為玻璃單獨碎險只是保擋風玻璃和駕駛座旁的車窗的,并不包括汽車天窗。
玻璃單獨碎險生效條件三:非玻璃貼膜損失;不少車主喜歡在車窗旁貼上玻璃貼膜,但是,玻璃單獨碎險指出的只是汽車車窗玻璃,并不包括貼膜在內,因此,玻璃單獨碎險生效是不包括貼膜損失在內的。
玻璃單獨碎險生效條件四:非附加設備損失;很多車主喜歡在玻璃上添加一些電子產品,以顯高檔和實用,但在玻璃單獨碎險生效條件中,是不包含賠償這些設備的損失的。車主們也要留心喔。
案例及分析:
案例回顧:
2006年4月23日某小區內,居民黃某和李某均發現自家的車輛被損壞。黃某于2006年1月9日為自家的本田轎車投保了車損險16萬元,第三者責任險10萬元,不計免賠險、自燃險和玻璃單獨破碎險,保險期限為2006年1月10日至2007年1月9日。本次事故中,黃某家的車輛前風擋玻璃破碎。李某2005年12月3日為自家的帕薩特轎車投保了車損險18萬元,第三者責任險20萬元,不計免賠險,保險期限為2005年12月5日至2006年12月4日。在本次事故中,李某家的車輛天窗破碎。兩車主同時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
保險公司對兩臺車做出了如下的理賠意見:對黃某的本田轎車前風擋玻璃賠付全部安裝費用1800元,拒賠李某的帕薩特轎車車損1500元,因為李某未投保玻璃單獨破碎的附加險。兩車主對理賠結論均表示不滿,將保險公司起訴到地方人民法院。
黃某認為自家的本田車是原裝進口車,而保險公司理賠定價是按國產件價格確定的,在這一行為上存在合同欺詐,因此要求保險公司按進口車的配件價格賠付。
李某認為自己雖然未投保車窗玻璃單獨破碎險,但投保了車輛損失險,因此要求保險公司按車損險條款賠償。
分析:
根據法庭取證和當事人所出示的保險單、投保單等相關資料,發現保險公司告知黃某,車輛在投保時玻璃單獨破碎是按國產玻璃投保和交費,黃某接受了告知同時親筆簽字。法院認定保險公司已經履行了應盡義務,在黃某所持保險單后附的玻璃單獨破碎險條款中第二條投保方式中已做出了下列明示:“投保人與保險人可協商選擇進口或國產玻璃投保!北kU人根據協商選擇的方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故在此事故的處理中保險公司不存在欺詐行為,黃某敗訴。
在李某的理賠問題上,法院認為保險公司的參照條款不準確。在該起事故中,李某的車輛天窗損壞不應按玻璃單獨破碎認定,而應該按車輛損失險來給予理賠。因為在玻璃單獨破碎險條款中的第一條已明確保險責任的界定范圍,被保險機動車風擋玻璃或車窗玻璃的單獨破碎,保險人應負責賠償。以上表述并未將天窗部分包括在內,所以保險公司應按車輛損失險的條款理賠,但是車主李某需要負擔費用的30%,因為在其投保的家庭自用車車損條款中第八條中規定,保險人在依據本保險合同約定計算賠款的基礎上,按照下列免賠率免賠,本案情況適用于第二款所表述的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無法找到第三方時,免賠率為30%,該案情況適用于本條款,保險公司應賠付李某修復費用1050元。
法院經過認真審理,對此案做出如下判決:賠付黃某1800元的結論維持不變。保險公司按車輛損失險理賠李某,扣除450元自擔額后,賠付1050元。保險公司按照法院判決結果,向黃某和李某支付了賠款。
玻璃險性質:附加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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